2016年贵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20 1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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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物质颗粒机厂家
赵蓉
贵阳市于2016年1月12日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属贵阳市户籍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新房时,可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贷款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贵阳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三)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五)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六)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七)符合贵阳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